• 首页
  •   >   教学质量工程
  •   >   正文
  • 首页

    关于立项建设2013年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要求,教育部已于2012年启动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工作。为了推进我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力度,提前做好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工作,学院决定立项建设2013年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范围

    (一)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已建成的省级精品课中立项。我院已建省级精品课程6门,其中《接触网工艺与检修》课程已于2010年10月立项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决定2013年再立项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可申请建设的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已建成的院级精品课中立项。我院已建成院级精品课程27门,学院决定2013年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可申请建设的课程名单见附件2)。

    二、建设要求

    立项建设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要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映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行业新技术发展成果,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逐步使课程资源趋于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

    (一)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课程负责人,须由所在系(部)申请、经学院研究批准。

    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该体现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特点。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如有变更,随此次申报材料统一报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二)对课程资源的要求

        申报课程须依照《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要求,建设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易用性、交互性、可扩展性。

    (三)技术要求

    1.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应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见附件4)。

    2.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依托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予以平台和技术支持。

    3.各课程应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及时做好课程资源的电子备份工作。

    (四)知识产权及管理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课程申报团队填写“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请书”(见附件6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至421010938@qq.com

    附件1 省级精品课程名单.doc

    附件2 院级精品课程名单.doc

    附件3 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4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版).doc

    附件5 2012年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高职).doc

    附件6: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请书(教学管理群共享中下载)

     


    教务处

    一三年三月十八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