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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教学日志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

    各系部:

    针对近期教学日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对有关事项予以重申,请系部提请教师注意。

    1.上课教师应于上课前从各教学区域指定日志放置地点及时取走教学日志,课程环节结束之后立即归还,不得将日志留置在教室内或由学生保管。

    2.教学日志不得委托他人尤其是学生代领、代还。

    3.上课教师应认真及时填写教学日志内容,填写内容应与授课计划一致,并做好考勤记录,字迹工整整洁。只能填写当次课程内容,填写工作应于归还日志前完成,不得提前填写或补填。

    4.实验实训等实践课,如因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等客观因素限制,不便每天归还日志的,应在该教学环节结束之后,及时归还,以免影响其他课程的正常进行。

    5.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比照教学事故相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教学日志损毁、丢失等,应由责任教师负责及时补填日志,并追究其责任。

    教务处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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